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千年传承话灯彩|战国与两汉时期灯具的形制演变 (七)

时间:2022/03/28

从战国时期出土灯具中可以看到,随着社会阶层的划分,文化需求呈现多元化演变。战国时期出土灯具多为青铜质,且多为贵族使用的实用器皿。大量出土的陶质灯皆与传统的陶豆没有明显的差别,与华美的青铜灯没有可比性,往往被归于陶豆。陶质灯多为社会下层人士所用,虽数量很多,却没有引起重视。

战国时期出土的玉质灯仅一件——战国玉勾连云纹灯,为传世佳品,现收藏于故宫博物院。

战国玉勾连云纹灯

战国时期灯具的造型多为人俑灯和仿日用器形灯两类,也有个别多枝灯。战国时期的十五连枝灯,如一棵繁茂的大树,十五个错落有致的灯盏,饰有情态各异,妙趣横生的游龙、鸣鸟、玩猴等动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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战国.铜十五连枝灯

在战国青铜灯里,人俑灯最有具代表性。银首人俑灯(河北省平山县)、人骑驼铜灯(湖北省江陵望山)、铜人擎双灯(山东省诸城)、跽坐人漆绘灯(河南省三门峡上村岭)等等,其人俑形象有男女之别,身份卑微,且持灯方式各有不同,或站立,或跽坐;或两臂张开,举灯过顶;或两手前伸,托灯于前。仿日用器形灯基本上是一些生活实用器的演变,如豆形陶灯和一些仿鼎和簋形制的青铜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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战国.人骑驼铜灯

1966年出土于陕西省咸阳塔儿坡的“雁足灯”,是秦朝灯具代表性实物。形制为一大雁腿托着环形灯盘,三个灯柱,可燃三支烛,造型独特,有很高的艺术和收藏价值,现藏于故宫博物院。宋欧阳修《前汉雁足灯铭》曰:“ 煜守丹阳日,苏氏者出古物,有铜鴈足镫,制作精巧。”说明秦代铸造的灯也是极其华丽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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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铜雁足灯

两汉时期灯具制造工艺在战国和秦时基础上既有继承,又有创新。这一时期的灯具无论是材质、种类和形制都有新的变化。材质方面,青铜灯具继续盛行,但陶质灯具渐成主流,尚有铁灯和石灯出现。造型方面,出现了许多动物形象的造型灯具。功用方面,除原有的座灯外,又出现了可以让人行动时持之以照明的行灯和悬挂于顶的吊灯。

两汉时期(前202—220年)的青铜灯具的从形制上可分为人俑、兽形和器形灯。战国多枝灯在两汉也属常见。以“长信宫灯”为代表的带烟道式座灯,与战国时的青铜座灯相比有了巨大的进步。这类灯具可调整灯光强弱和灯光照射方向,可遮挡燃料产生的烟外溢,并让烟灰随烟道进入一个可储存水以溶解这些烟灰的器体。由于这类灯具的各部分均可拆卸,有利于经常清除灯具内的积尘。此类灯具是中国古代先民智慧的结晶,可谓人类史上最早的具有环保功能的灯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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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汉.长信宫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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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汉.铁灯

两汉时期出土的陶质灯多是中下阶层人士的随葬冥器。多见于多枝灯和俑形灯。铁质灯具的出现,是与两汉冶铁技术的进步和铁器物件的广泛应用密不可分的。出土于河南洛阳烧沟东汉墓的一件高达七十三厘米的铁灯,在圆形底座中有一灯柱,柱上有三排十二个顶着圆形灯盏的灯枝,灯柱顶上站立着一只展翅欲飞的瑞鸟,栩栩如生,可谓罕见。

汉代时能够使用灯具的,只有皇宫贵族、官宦富豪,绝大多数老百姓夜里都无法享受点灯这样的奢侈。“凿壁偷光”(指西汉匡衡凿穿墙壁引邻舍之烛光读书的故事)、“相从夜绩”(汉书·食货志曰:冬天的夜晚,妇女们集聚在一起纺麻织布(相从夜绩),这样,即可以节省灯火,又可以让每天多出半夜,一个月就可以干出45天的活),皆出自于汉代。

因为匮乏灯光,意味着夜晚存在着普遍的黑暗,致使古代先民对夜之黑暗产生了难以言喻的恐惧,这种恐惧体现在法律制度上,形成了“宵禁”。汉代“居延汉简”法条规定:“捕律:禁吏毋夜入人庐舍捕人。”据《周礼》记载:“掌夜时,以星分夜,以诏夜士夜禁,御晨行者,禁宵行者、夜游者”。可见自西周时,我国古代帝制禁止宵行与夜游已成法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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宵禁

未完待续